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范畴,其理念衍生于社会责任投资(SRI,是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预期稳定利润分配的持续性、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社会伦理性标准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所进行的投资)。ESG实践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纳入ESG维度的关注并展开相应措施。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仅规范了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且为员工的工作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起到了管理方向的“风向标”作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相当于公司内部管理的“法律”标准。
有些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旨在建立明确的奖惩体系,对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例如罚款。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公司是否有资格对员工实施这类经济处罚?内部规章制度如何更有效地制定?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一主题,为读者提供答疑与交流的平台。
笔者之前发表的8篇海关律师办案札记《行政复议――企业维权的利器》、《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通用产品专用于某类特定产品的归类辨析》、《以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正义》、《过罚不相当的权利救济》、《企业维权理直气不壮》、《海关归类决定的可辩性》、《如何打好行政复议之听证之仗》主要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这个主题就是今天文章要阐述的主要观点,即企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系列文章无论是维权成功的案例剖析,还是涉案企业放弃维权的案例介绍,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坚定维权决心,合法合规维权,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企业荣誉和信用。
新《公司法》(相对应,以下简称旧《公司法》为“现行《公司法》”)自颁布以来,虽尚未实施,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俨然成为社会经济中的热点之一。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律师,尝试对新《公司法》的部分重点条款予以分析。
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乌拉圭总统路易斯·拉卡列·波乌(Luis Lacalle Pou)应邀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共同宣布将中乌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共同见证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以及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2023年是中乌建交第35年,2018年乌拉圭成为南方共同市场(西班牙语名称:Mercado Común del Sur,缩写:Mercosur)中首个同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中国已连续11年保持乌拉圭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地位。华为、中兴、COSCO等知名中资企业均在乌拉圭拥有长期投资项目。
最近,我们接到不少外贸企业遭遇外国客户欠款的咨询,这些外国客户或是以产品有问题为由要求折扣、退货,或是直接不付款,甚至有些还对出口企业提出索赔。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我们发现,很多情况下,质量争议只是国外买方故意拖欠货款的借口。货物已交给国外买家,买家不付款,境外追债成本非常高,很多出口企业都被迫放弃,承受损失。
那么,针对国际贸易中的质量争议,出口企业应该如何采取预防措施,才能减少国外客户以所谓的“质量纠纷”而恶意不付款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