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律师事务所蒲桂平律师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近日迎来终局: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当事人已收到正式文书。这起历经两年辩护的专案,最终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告终。
一、案件背景
案件线索由国家某部委移送,曾被列为专案。当事人系某投资集团区域分公司负责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委托蒲桂平律师前,当事人已先后聘请两位律师,思路截然对立:一位建议认罪认罚争取取保,另一位坚持无罪辩护但未出具体方案。家属之间意见分裂,当事人在羁押中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
二、辩护思路:先稳事实,再定方向
首次会见,蒲桂平律师没有急于给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而是先确立一个原则:实事求是地向侦查机关陈述完整事实。
他围绕案件事实与当事人逐项核对,就讯问应对做了充分沟通,帮助当事人消除焦虑、稳定陈述。双方约定:先推进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最终方向待调取完整案卷后再定。
三、批捕阶段:层层辩护,证据不足不捕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蒲桂平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没有损害,不构成犯罪——某某串通投标案的法律意见》,从四个层面系统展开辩护:
项目背景层面:涉案土地闲置多年,政府多次招商流拍,后主动对接企业参与——项目并非"抢手标的",不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前提;
犯罪构成层面:串通投标罪侵害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本案实质竞拍的仅一家联合体,另外两家系为满足“三家投标”的程序要求而参与,不存在真实竞争,未损害投标人利益;成交价高于评估价,招标人利益亦未受损。没有损害,就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当事人角色层面:作为区域分公司负责人,她无权参与集团级项目决策,投标前从未与第三方企业接触,仅在中标后按上级安排完成岗位工作——既无串通行为,也无串通故意;
逮捕必要性层面:援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结合罪名最高刑期三年以下、当事人无违法记录、非暴力犯罪、有固定工作家庭等情节,论证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不属应当逮捕情形,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导向。
审查批捕期间,蒲桂平律师先后四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两年坚守,终获终止侦查
因案件系专案,不予批捕后侦查工作仍持续推进。此后近两年,蒲桂平律师始终跟进案件进展,推动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核实证据。
近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项,决定终止对当事人的侦查。
五、结语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喊出怎样的口号,而在于在每一个法定程序节点上,扎实地提出事实、证据和法律意见,推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不久前,兰迪律师事务所举办“无罪辩护现场——5个真实案例的实战复盘”专题论坛。多位刑辩律师分享了各自的无罪辩护经验,看到一个共识:刑事辩护是过程导向的专业坚守——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全力以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