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倾注心血创作的作品被他人长期冒名,当白纸黑字的证据在法庭上被视若无睹,当一位资深设计师为讨回“署名权”奔波五年……这不仅是一个人的维权故事,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的深刻拷问。近日,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锖律师团队代理的金乔楠先生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一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4296号民事裁定。该裁定明确认定:金乔楠系涉案“泸州老窖”酒标书字的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权。这一裁定,不仅为创作者正名,也为同类历史旧案的权利确认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一起持续四十年的“冒名”风波
“泸州老窖”作为中国名酒,其酒标上的“泸州老窖”四个字古朴庄重、独具特色,随着产品畅销而家喻户晓。然而,这四个字出自金乔楠之手,却鲜为人知。
1986年,时年28岁的金乔楠——一位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装潢系的专业设计师,以个人身份参加了泸州老窖酒厂(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的“泸州老窖曲酒包装装潢设计”活动。他独立完成了包含“泸州老窖”四个酒标书字在内的整套包装设计,制作了实物样品参赛,并于1988年荣获优秀奖。此后,该设计被酒厂采纳并使用至今,成为中国白酒包装史上的经典之作。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成都当地一位自述“国家美术师”的张某却长期在百度百科、媒体采访、出版的个人画集《中国近现代名家画集·张某》中,公开宣称自己是“泸州老窖”酒标书字的“主创设计者”。这一无任何事实依据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导致网易、腾讯、凤凰、搜狐等主流网站大量转载,公众认知被严重混淆,对金乔楠造成持久的精神困扰与伤害。

金乔楠先生创作手稿
二、一审二审接连败诉:证据链完整却被判“真伪不明”
2021年,金乔楠先生委托兰迪高锖律师团队正式启动维权诉讼。然而,这场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乔楠虽能证明自己是整体包装装潢的设计者,但因包装装潢整体设计上的“泸州老窖”酒标书字构成独立的书法作品,因此不能当然推定金乔楠为“泸州老窖”酒标书字的创作者;《泸州老窖报》上明确记载金乔楠为设计者的文章被认定为“内部刊物”,不予采信;证人证言因与金乔楠有利害关系被排除。最终,一审以“事实真伪不明”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理由如出一辙:年代久远、直接证据灭失、无法确认真实作者。
“我提交了设计手稿复印件、参赛前拍摄的整卷彩色胶卷底片、企业报刊原件、证人证言……能找的证据我都找了,可法官却说证据不足。”金乔楠在谈到两审判决时,语气中满是无奈与委屈。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金乔楠在课堂上讲解字体设计时,经常使用“泸州老窖”作为案例。每当他说“这是我设计的”,总有学生质疑:“老师,网上怎么说是张某某写的?”这种尴尬,不仅影响教学,更一次次刺痛着他的自尊。
三、最高法再审:还创作者清白
在深感不公的情况下,金乔楠先生选择相信法律,委托高锖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3月,最高法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高锖律师围绕“证据链完整、证明标准已达成、在先生效判决已认定”三大核心论点,进行了充分有力的陈述。
2026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4296号民事裁定,明确指出:“已生效的37号判决结合泸州老窖公司因金乔楠设计了包含涉案作品的泸州老窖曲酒的包装、装潢向金乔楠颁发相关获奖证书,泸州老窖公司1992年内刊报上载明涉案作品系由金乔楠创作,认定金乔楠是涉案作品的作者,金乔楠享有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张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推翻37号判决的相关认定。鉴于一审、二审法院未对被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进行审理,本案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最高法最终裁定: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这意味着,经过长达五年的艰难维权,金乔楠的“泸州老窖”酒标书字作者身份终于获得了最高司法机关的确认。虽然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审理,但最核心的“我是谁”——署名权问题,已经尘埃落定。
四、客户心声:“这是我一生最看重的荣誉”
收到裁定书后,高锖律师第一时间将裁定书发给远在美国的金乔楠老师。彼时,金老师那边已是深夜11点多。最先看到消息的是金老师夫人,她激动地回复道:“不能自已。”随后又发来消息,说自己正在“读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激动得手不听使唤,打了好几个错别字”“一家人喜坏了”。紧接着,金乔楠老师本人的信息也到了:“我很高兴!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中国名酒泸州老窖酒标题字是我写的了。谢谢高律师的辛勤付出。”一句句朴实的微信文字,跨越太平洋,让屏幕另一端的律师也为之动容。五年多的坚守,在这一刻终于有了回响。
在之前提交给最高法的《关于是否接受调解的情况说明》中,金乔楠这样写道:“我需要的是一个有法律效力、能向社会公开的判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让那些网站、那些媒体真正去更正错误信息;只有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才能让我的学生、朋友、让所有人相信:这四个字是我金乔楠写的。”
这份朴素的诉求,在最高法的裁定中得到了回应。
五、律师手记:历史旧案的举证责任与司法公正
本案的阶段性胜利,对于同类“年代久远、原始证据缺失”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一,历史旧案的证明标准不应机械苛求。在作品创作于三四十年前、原件因“稿件一律不退”而灭失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结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1条,综合审查复制品、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而非简单以“无原件”否定。
第二,“整体设计”与“部分要素”的作者推定应当一致。包装装潢设计中的核心要素——书法字,与整体设计密不可分。生效判决已认定金乔楠为整体包装设计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对核心要素也享有著作权。
第三,企业公开刊物的证明力不容忽视。《泸州老窖报》虽为企业报刊,但有正式准印证、公开发行、内容经企业审核,且文章发表近四十年无人质疑,其证明力应当得到尊重。
六、案件后续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后,四川高院将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各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高锖律师团队将继续代理本案,全力维护金乔楠先生的合法权益。
笔者坚信,随着再审程序的推进,真相将越来越清晰,正义将不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