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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猛律师代理某国内企业成功无效某外国公司两件外观设计专利权
时间:2026-03-26

近日,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佘猛律师在接受浙江某企业委托后,面对某外国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通过精准的策略制定与深入的证据检索,成功将对方两件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为企业挽回了可能因产品停产而造成的巨大损失。

 

2025年,浙江某企业在参展期间收到某外国公司的专利侵权函,对方主张其两款参展产品涉嫌侵权,警告该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此两款产品。但由于产品已开模,一旦停滞,浙江企业前期投入将面临严重损失。于是,浙江企业委托佘猛律师处理该纠纷,佘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侵权比对,判断涉案两款产品与某外国公司两件外观设计高度近似,侵权概率极高。

 

为保障企业后续能够自由销售此两款产品,及应对某外国公司可能发起的侵权诉讼风险,佘律师建议并代理企业主动针对某外国公司的两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

 

在准备过程中,佘猛律师面临常规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和已公开的现有设计难以找到高相关对比设计的困境。佘律师随即调整检索策略,将关键词拓展至产品名称与技术特点,并将检索范围扩大至发明及实用新型的附图。经持续挖掘,佘律师最终在一篇日本发明专利附图中发现与其中一件涉案外观设计高度相关的证据。针对发明专利制图方式与外观设计制图方式的差异,佘律师在后续论证中结合该专利的说明书文字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

 

针对另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佘律师则检索到该外国公司自身存在类似的在先外观设计。佘律师以两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的规定为由,分别提起无效宣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支持了佘律师的观点,宣告两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成功化解了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

 

利用发明、实用新型附图无效外观设计专利权,且利用部分说明书文字描述来修正附图的案例非常少见,也充分彰显了佘猛律师突破常规的检索思维与深厚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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