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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动态 | 新加坡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同仁莅临兰迪进行涉华仲裁交流分享
时间:2024-03-15

2024年3月15日上午,Breakpoint LLC新加坡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莅临兰迪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交流,并就《新加坡法院如何对待涉华仲裁裁决》开展主题讲座。

新加坡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潘国昆(Nicholas Poon)律师、合伙人陈晓晖(Darius Chan)律师、中国代表王秋芳(Wendy Wang)律师、兰迪合伙人及律师通过线上及线下参与的方式就新加坡国际仲裁相关议题进行了交流。本次会议由兰迪国际投资贸易部主任李月青律师主持,兰迪全球管委会主任刘逸星律师发表致辞。

李月青主任首先对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到来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以及演讲的两位嘉宾做了简要的介绍。

接着,刘逸星主任发表致辞并表达了对于两位嘉宾今天分享的期待。刘主任谈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目前华人世界中几乎所有的重大合同都选择新加坡仲裁。因此我们更应当加强对涉外律师的培养,以及加强涉外律师对于国际仲裁规则的学习和理解。

分享开始前,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中国代表王秋芳律师介绍,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国际投资、商业纠纷处理和国际仲裁、调解和辩护,两位与会嘉宾在国际仲裁、跨境投资以及商业争议纠纷解决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非常关注中国客户的需求,希望通过这次经验分享可以与中国律师建立一个沟通的桥梁。

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晓晖律师首先进行了分享。从新加坡仲裁法的背景引入,介绍了三个相关的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了:一、在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了不存在的仲裁机构的情况下,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二、仲裁过程中能否无限制地引用“违反自然正义”原则;三、争议方能否签订新的合同并约定新的仲裁条款来取代先合同原先约定的仲裁条款。


博轶南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潘国昆律师进行了案例分享。案例分别涉及:一、与案件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法律利益的第三方能否对仲裁进程进行干预;二、仲裁过程中放弃反对权,能否在裁决结果出来后援引反对权来撤销仲裁裁决?三、仲裁裁决执行涉及第三方,第三方是否能请求仲裁当事方披露仲裁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分享结束后,兰迪律师与两位分享嘉宾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本次交流活动不仅加深了中国律师对于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以及实践的了解,也促进了新加坡律师与中国律师的交流。

分享结束后,兰迪律师与两位分享嘉宾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本次交流活动不仅加深了中国律师对于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以及实践的了解,也促进了新加坡律师与中国律师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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