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劳动用工中,工伤问题一直是最让彼此伤脑筋的“老大难”,一旦出现问题,都将是经济和人本身的双重伤害。员工不知道如何认定工伤,企业不清楚工伤范围,都是加剧纠纷的问题所在。
兰迪案例
李某是某公司的保安员,2018年12月16日19点02分,李某在下班途中与汽车相撞,头部受伤。事发后,李某妻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并起诉至法院,提出事发当日李某属于擅自早退。本来李某应该在晚上19点钟才能下班,但有监控显示他在晚上18点50分就提早下班了。公司认为,如果当天李某正常下班,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请求法院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兰迪建议
李某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迟到或者早退,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所以,对李某仍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醉酒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工伤风险 重点笔记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算劳动合同中写明“因劳动者个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本单位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皆为无效。
2. 工伤保险
企业如果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按照2019年标准,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高达78万元!
3. 劳务派遣
有员工借调、派遣等人员流动情况的单位,要与接收单位提前约定被调动职工工伤的责任承担比例,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4. 工伤取证
对职工非因工受伤或死亡的情况,要及时取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无法举证,那么就会认定为工伤。
5.职业疾病
对于职业病的范围,企业可以对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作为依据进行判断。
工伤工亡的各类情况无法预知、无法控制,但是风险无处不在,提前了解和防控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前的防患工作永远比事后的补救更加有用,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此刻显得尤为重要。